24日,黄*仁与老婆段*贝第二次走进了民政局离婚办公室。决定好和好散的他们仍忍不住互相指责,老婆怪老公暴躁、野蛮,老公怪老婆恋牌、懒做,你一言,我一语,黄*仁火气愈加大,不由分说,拿起随身携带的弹簧刀对着段*贝的口鼻处和手上连刺十刀。三天后,段*贝的亲属忍无可忍,报案至公安局。
段*贝诉称,娘家住在冷水江市矿山乡樊家村,时年21岁的她认识了冷水江市锡矿山办事处长龙界居委会大自己12岁的黄*仁。相识不久,两人就开始非婚同居,直到生下儿子后才到民政局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。结婚以后,黄的个性弱点渐渐体现,常常因一点小事就对她拳打脚踢,不少次将她打得皮开肉绽、头破血流。黄*仁则辩称,段*贝所述基本属实,但自己没常常对她推行家庭暴力;他还在供述中指责老婆好逸恶劳,只知打麻将,不管孩子,不料理家务。
案发后,经法院民事调解,黄、段双方解除去婚姻关系,黄赔偿了段7000元的医药费。段*贝随即向司法机关呈交了撤回控告和请求司法机关不要追究黄*仁刑事责任的报告。是夫妻情在?还是由于长期遭受家庭暴力而导致恐惧常随?笔者不能而知,只了解问话中段*贝对检察官说过如此一句话:“假如我在冷水江市找男的结婚,他发现了要打我,而且不准我带儿子出去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