婚姻无效应当适用特别程序吗
婚姻无效不应当适用特别程序,理由如下:
《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七十七条适用范围
人民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、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、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、认定财产无主案件、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和达成担保物权案件,适用本章规定。本章没规定的,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。
特别程序的审限
人民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,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0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30日内审结。有特殊状况需要延长的,由本院院长批准。但审理选民资格的案件除外。
特别程序的起诉与管辖
公民不服选举委员会对选民资格的申诉所作的处置决定,可以在选举日的5日以前向选区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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